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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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中国)低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九游(中国)低值品管理,通过科学有效提升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防止不适当采购及资源浪费,保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本着以育人为中心,主动为教学服务的宗旨。根据《教育部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低值品利用效益,保证实物资产安全完整,通过规范管理流程,预防学校低值品资源的不合理使用,降低学校费用支出。

第三条 学校采用低值管理系统对低值品进行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系统自动实时展示库存信息,追踪物品流转过程,有利于防止重复购买和物品流失,确保低值品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覆盖全校低值品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等各个领域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二章 低值品定义

第五条 我校低值品是指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建设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类物品,单价200元(含)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或批量采购的低值物资,具体由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协商确定。

          第三章 低值品的购置与计划录入

第六条 低值品的购置遵照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和采供中心相关制度完成采购审批。

第七条 采购流程审批时,资产管理处根据的采购报审表及采购明细表在低值管理系统中录入购置计划,生成低值品购置计划单。

第四章 低值品入库

第八条 物品确认收货后,采购单位按流程报销,资产管理处根据报销单,发票等资料,在低值品管理系统内进行购置计划匹配低值品入库单,生成低值品入库单。

低值品入库单经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使用单位仓库管理员确认后完成入库。录入时须从购置计划中直接导入信息,并补充入库管理模块中相关内容,当实际到货与计划有偏差或有额外购置物品必须以发票为准,如实填写实际入库数量金额,附件上传发票、到货清单等。

第五章 低值品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校低值品管理采取校、院(处)两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低值品的综合管理,制定学校低值品管理办法,建立、优化、完善、维护学校低值管理系统,学校低值品的购置计划、入库录入、利用低值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清查、统计等工作。利用信息化管控手段,负责对全校各单位低值品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 各二级部门是学校低值品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二级部门要加强低值品的管理,建立健全低值品保管和维护制度,必须指定一名兼职低值品管理人员作为仓库负责人,主要负责管理各二级部门低值品日常管理工作。

(四)仓库负责人负责库房物品的具体管理,如物品入库、出库、调拨、退回,物品实际使用人员负责对物品的使用管理。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处置规范合法,健全记录。

(五)仓库负责人员调动时,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资产管理处以便其在低值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

(六)低值品如出库后需退还,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按其申请时填写的归还时间前在低值管理系统里完成归还手续,确保物品的再利用。归还时如出现破损,损毁,丢失,污染等情况,需照价赔偿。

第六章 低值品的处置

第十条 低值品在报废时,需在低值管理系统中按规定进行出库或报废操作,并经过相应层级的审批。

(一)低值品使用耗尽后,仓库负责人需在低值管理系统的出库管理模块进行出库操作,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

(二)低值品因自然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后,仓库负责人需在低值管理系统库存管理的处置模块中进行报废操作,由所在部门领导和资产管理处领导审批;

(三)低值品如因个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丢失,责任人应予以照价赔偿,提供赔偿证明后,仓库负责人方可在低值管理系统库存管理的处置模块中进行报废操作。

(四)处置手续完结后可回收的低值品实物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置,处置收入上交财务处。

第七章 低值品的盘点

第十一条 学校各二级部门应定期对低值品进行账账、账物核对盘点,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盘点结果,对各二级部门进行抽查检查,如出现低值品保管不力、报告不实、管理混乱的部门及其人员,资产管理处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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